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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患六类疾病 高校可不予录取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8-04-18 【字号      

  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了2008年的高招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等六类疾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根据规定,考生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以及严重精神病未治愈、滥用和依赖精神活性物质等高校可不予录取。此外,考生如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以及患有结核病,高校也可不予录取。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对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一切肺外结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可以予以录取。

  此外,根据规定,部分专业也对考生的体检状况有特殊规定,例如,色弱不能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色盲不能报考天文学、地理学;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被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等专业录取。(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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