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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补缴后可享住房公积金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8-04-22 【字号      

  为本市大学生村官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大学生村官将告别前两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尴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1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和2006年上任的前两批大学生村官在个人补缴应缴存部分后,单位可为其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和2007年两年中,北京市共选聘了5041名大学生村官。2008年全市将继续选聘3000名大学生村官,目前报名应聘的大学生已经达到17000名。自2005年本市大规模招募大学生村官以来,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中只是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2008年,上任的大学生村官的相关待遇新增一条,即建立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执行,缴存比例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缴存比例确定。单位缴存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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