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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中,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统一到12%的标准。但是一些效益不好的单位缴存能力达不到怎么办?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5月9日表示,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不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外企,都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位负责人强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应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单位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刘宇鑫)
相关信息:7月起本市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统一为12%
住房公积金申请、缴存、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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