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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参保人员灾区治疗可报销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8-05-17 【字号      

  市劳动保障局5月16日表示:在地震灾区的异地安置人员、探亲访友、临时出差、旅游人员救灾期间在灾区受伤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按国家要求,特事特办,将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受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市委市政府派出的抗震救灾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因公出差的人员,如发生伤亡的可认定工伤。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认定,及时给予报销和支付工亡待遇。市劳动保障局还要求,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要协助做好地震灾区转来的伤病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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