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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就医时可直接选择有床位的定点医院就医。6月17日,根据《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就医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手续,可通过现金或银行代扣形式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后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参保人员除了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就医之外,还可以直接去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就医。同时,如果想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该在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就医时,如果因为急症不能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另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参保人员需要持诊断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在确定的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如果参保缴费前已经住院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该将参保前的医疗费用结清,这样参保后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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