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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电子商务监管意见8月起施行 开办网上店铺必须办执照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8-07-03 【字号      

  在网上开办特色小铺的创业者要抓紧时间办照了。7月2日,由本市工商部门起草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意见”经过上网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正式颁布,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今后,开网店必须办照,而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无需到工商局登记办照。

  ■3种情况不必办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今后必须按传统方式办理营业执照。”意见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3类情况的电子商户可以不登记注册: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三是已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所有网店5个月内亮身份

  对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很多消费者都担心网店经营者公布的地址及电话不真实,由此引发假冒伪劣等许多后续问题。对此,工商部门给出了5个月的“过渡期。”

  市工商局特殊商品交易处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规定,2008年年底前,经营者须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指向其信息公示子页面。公示其营业执照上的主要登记事项,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全称、注册号、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及域名,IP地址和网站(店)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电子交易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今后,在正规网店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不用再担心“没有凭据”了。意见规定,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签约商户核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留存复印件不少于两年。(窦红梅)

 

  点击阅读>>3月5日至3月12日: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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