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市领导
机构职能
法规规章
公文公报
政策解读
工作动态
新闻发布会
执法监督
规划信息
计划和执行
资金管理
人事工作
统计信息
应急管理
办事指南
便民服务
政务网 > 便民服务 > 便民提示
救援清障专用车不限单双号 车身须喷有统一标识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8-07-04 【字号      

  本市削减机动车总量期间,公共电汽车、出租车、旅游车、救援清障专用车辆都不受单双号出行限制。但救援清障专用车辆须喷有统一标识。摩托车、临时号牌车辆必须遵守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7月3日,市交管局继续对本市削减机动车总量各项措施进行解读。

  公共出租旅游车不限单双号

  按照规定,本市大型客车、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旅游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大型客车是指悬挂黄色号牌(京E号段的除外)的客车〔车长大于6米或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客车〕,以车辆行驶证标注为准;公共电汽车(包括小公共汽车)是指专门设计和制造,供公众就座或站立,有固定线路和车站的城市客车;出租汽车是指悬挂京B号牌具有运营资格的车辆;或本市非京B号牌,安装有出租车专用顶灯,车身喷涂有出租车标识、具有运营资格的车辆;旅游车辆是指经过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有运营资格的专门从事运送游客的机动车。

  拖挂货车按照单双号行驶

  本市货运机动车首先须按照单双号行驶措施规定上路行驶;6时至24时,还禁止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汽车列车是指拖挂货运机动车,按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号牌执行本市或外省区市车辆交通管理规定。即:牵引车悬挂本市机动车号牌的,按照本市机动车进行管理;牵引车悬挂外省区市机动车号牌的,按照外省区市机动车进行管理。

  救援清障专用车须有统一标识

  救援、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交管部门解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是指车身喷涂有统一标识的执行任务的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临时号牌车辆也须遵守单双号

  外省区市临时号牌车辆须按照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外省区市和本市临时号牌车辆均须遵守单双号等管理措施的规定。(侯莎莎)

 

  点击进入>>北京奥运会交通保障措施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