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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决定,为使本市城镇居民能够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将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参加大病医保的缴费期延长一个月,截止到9月30日。
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2008学年度已参保且2008-2009学年度继续参保的人员,采取委托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应于9月24日前在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内存入足够的金额;采取现金方式缴费的,应于9月25日前到本人参保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缴费手续。同时,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如现在申请参保,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9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将为2008-2009学年度学生儿童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现申请参保的,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此外,按照规定,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凡2008年度已参保且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人员,采取委托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应于11月24日前在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内存入足够的金额;采取现金方式缴费的,应于11月25日前到本人参保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缴费手续。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现申请参保的,在11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另外,凡申请参加2008年度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对在9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同时申请办理2008年度和2009年度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10月1日至11月30日只办理2009年度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张军)
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保新政策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