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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促进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加快现代文化名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人文奥运”的理念,建设和发展具有鲜明时代精神和青岛特色的文化事业,把青岛建成具有较强文化影响力、辐射力、竞争力、开放创新的文化强市,向世界展示青岛繁荣文明的崭新形象和市民昂扬奋发的精神风貌。
一、文化活动
1、奥林匹克仪式
按照国际奥委会要求及北京奥组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开幕式和闭幕式,办成突出“人文、科技、绿色”奥运理念、独具东方魅力和海洋文化特色的文化盛典。奥林匹克仪式活动由青岛奥帆委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配合北京奥组委,精心设计和组织奥林匹克圣火传递活动。要设计好奥运圣火运行路线及传递圣火的最佳人选,充分体现广大群众的全民健身意识和广泛参与奥运的盛况。
2、奥运文化传播及文化活动
积极参与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组织的奥林匹克主题文化活动。从2003年起,创办每年一度的“奥林匹克文化节”,通过文艺演出、体育友谊赛、艺术展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传播奥林匹克理想,激发人们的奥运热情,构筑起一个中外一流文化艺术亮相和交流的平台,使其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文化名片。
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组织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宣传奥林匹克运动为主题的大型文化活动,主要包括舞台演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地方特色文化艺术表演、国际帆船运动博览会、各类艺术展览等内容,邀请国内外知名艺术团体以及民间演出团体参与。使民族的与世界的、传统的与现代的、各种优秀文化相互融合,让青岛成为展示中外灿烂文化与当代中国文明进步的舞台和窗口。
3、青岛特色节庆、会展活动
精心设计和培育一批具有青岛城市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品牌文化活动,努力营造青岛文化生活的新亮点。
进一步办好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国际海洋节 、金沙滩文化旅游节等特色节庆活动,不断挖掘体育文化、旅游文化、海洋文化内涵,丰富节会活动内容。继续搞好“欢乐假日”广场文艺周周演活动、“啤酒飘香”文化系列活动、“奥运之声”钢琴王之友周末音乐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发展会展业,办好国际航海博览会、国际渔业博览会、奥运水上项目参赛国家艺术展、奥运与中国特色展等专业特色博览会,促进会展与文化的结合,拓展文化发展空间。
4、奥运期间的文化活动
奥运会期间,在奥运村、城市主要广场、公园、各大剧场,组织京剧、曲艺、杂技、民俗展演、民族民间歌舞等具有浓郁民族民间特色的文化活动,邀请国内外的艺术团体进行演出,展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艺术门类的魅力;举办中外艺术家联欢、中外运动员联欢、中国电影名片展;设立不同风格的小型展馆,进行风筝、剪纸、年画等民间手工艺表演展卖活动。从而使整个2008年的文化活动,以丰富的艺术品种、表演形式和高水准的艺术品位,在青岛营造高潮迭起、异彩纷呈、欢乐祥和的繁荣景象。
5、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承办中国三大国际文艺赛事之一“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每年定期邀请青岛对外友好城市来我市进行文化艺术交流,并在德国开办“青岛周”,在青岛开办“德国文化周”、“韩国文化周”;逐步举办“国际电影放映周”、“中国优秀电影放映周”、“国际美术展”、“国际民间广场舞蹈展演”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外文化交流活动,打造青岛对外文化交流品牌。
二、文化设施
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完备、风格多样的标志性文化设施;调整布局,提高档次,形成覆盖社会、层次分明的文化设施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1、新建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
至2008年,青岛的文化设施从规模到档次均应有较大的改观。首先须建设一批有影响,高层次的大型观演类及文化活动类建筑。建设青岛大剧院,使其成为能够承接国际一流文艺演出的现代化高雅艺术演出场所;兴建青岛科技馆,使其成为我市科技文化交流展示中心;建设现代艺术中心、极地海洋世界、大学音乐厅,使其成为我市社会及群体办文化和展示城市特色及文化底蕴的窗口;在东部,结合商厦和书城等已有设施周边,辟建一处集影视、娱乐、艺术品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超市;在奥林匹克广场、汇泉广场、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及各个区、市的中心地段等游客密集区,建设常年能够为公众提供文艺演出的综合性场所和设施,使之成为展示青岛地方或特色文化生活的标志性区域。
2、改造建设一批公益性文化设施
2003年—2008年,完成市人民会堂综合改造和环境美化工程,使其成为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综合性文化艺术中心;改造青岛市群众艺术馆,使其达到国家一级馆所的标准,做到功能齐全、设施一流、方便群众文化活动;完成市图书馆改扩建工程,增设少儿阅览、老年人阅览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全市图书文献资源中心的作用;将原市博物馆旧址改建为青岛市美术馆;进一步加强旧影剧院改造和新影视城建设,2007底前完成红星影视中心、大光明电影城、李沧影视城、东部影视中心及浮山新区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工程;结合中山路改造规划,建设青岛文化艺术广场,将周边优秀老建筑辟为历史博物馆和艺术博物馆;将中山路及周边建设为青岛市文化艺术街区;结合海云庵及已经形成的民俗文化活动,将其周边改造建设青岛民俗博物馆和民俗文化街区。
3、加强基层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加大各个区市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层次、消除盲点、全面普及,形成政府和社会多元化、多体系的文化网络。按一级馆标准改造或新建各区(市)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方便群众使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化广场;逐步健全区(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图书馆(室)网络,积极培育学习型社会环境。市区各办事处拥有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中心和文化广场,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相应社区文化中心设施,达到综合型室内文化场所150平方米。在市图书馆、区(市)图书馆、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四级网络基层点,使城乡居民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接受优秀的文化信息资源。到2008年,全市“两馆”、“中心”的规模、设施达到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三、历史文化遗产及城市风貌保护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08年奥运之前,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形成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名城景观。
1、加强文物保护、夯实历史文化基础
一是重点做好对总督府旧址、德国总督官邸旧址、天主教堂、基督教堂等及各市区反映青岛历史文化发展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抢救维修,保持其原有风貌和特色;
二是继续向国家、省及市政府推荐和提报新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依法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保护措施;
三是在加强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公布“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措施,扩大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内容;
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公布新的历史优秀建筑及文化名人故居名单,并继续组织实施好历史优秀建筑、文化名人故居标识工程。
2、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
积极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提升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拓展“山、海、城”自然、人文景观,结合城市历史文化风格,吸收国内外建设精华,展现时代精神和城市个性特色,为建设现代文化名城奠定坚实的历史文化基础。
按照《文物保护法》、《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法规规定,对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实施建筑单体、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历史文物古迹景点四个层面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已划定的八大关、小鱼山、八关山、信号山、观象山、安徽路、馆陶路、黄台路、武定路等十大历史文化街区及反映青岛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重点街区,实施控制性保护,有重点的恢复中山路、广西路、江苏路、安徽路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同时形成四方海云街、威海路步行街等民俗文化街区;
结合对旧城保护性改造,拆除违章建筑,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历史优秀建筑原有的塔楼、装饰墙等欧式建筑风格,在对破旧倒危的历史建筑翻建工程中,要保持原有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建筑材料等建筑美学特征,保持老城区风格独特的欧陆风情特色;
出台历史优秀建筑使用保护和置换的管理办法,鼓励产权人、所有人、使用人积极参与建筑的保护及原貌维修。争取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历史建筑和风貌区的保护。积极探索政府奖励补助、社会广泛参与进行认购和置换的保护新体制。
3、整合利用文物资源,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整合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形成特色鲜明的欧式建筑旅游线、文化名人故居旅游线、沿海文物景点旅游线、博物馆旅游线及城乡历史文化旅游线;
加快教堂广场、欧洲风情文化旅游区、沿海风景区等标志性区域的开发建设,形成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结合、历史文物古迹与海洋文化相结合的城市旅游特色;
在抢救保护的基础上,丰富康有为、闻一多、华岗等文化名人故居内涵,筹建老舍、王统照等故居纪念馆,整治梁实秋、洪深、沈从文等文化名人故居周边环境,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形成小鱼山文化名人故居区域景观;
加强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八大关建筑群的保护及合理利用,制定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划分为三类保护建筑,结合维修改造,全部加挂标识牌,通过综合整治,保持八大关建筑风格优势;
加强博物馆建设,兴建青岛历史博物馆、青岛艺术博物馆、青岛纺织博物馆、城子遗址博物馆、青岛海洋生物博物馆、海洋科技博物馆、船舶博物馆、候鸟博物馆、城阳城子遗址博物馆,丰富完善海军博物馆、水产博物馆、民俗博物馆、青岛消防博物馆、青岛啤酒博物馆等特色博物馆,对青岛迎宾馆进行保护性维修,提高展陈水平,突出中德文化交流及欧式经典建筑特色,在此基础上辟建为德国总督官邸博物馆。要在充分发挥科研、陈列、宣传、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基础上,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加大科技含量,逐步建立数字化博物馆。
四、文化市场管理
抓住奥运契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扩大文化市场工作透明度,推动文化市场管理有序,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不懈地搞好“扫黄打非”斗争,有效遏制黄赌毒及国际互联网上网服务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基本禁绝盗版和非法出版物,创造一个健康、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1、培植娱乐市场
以优化结构为中心,逐步提高我市娱乐产业的整体层次,积极推广自助消费的量贩式经营模式,鼓励娱乐企业向超市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导社会投资开发大众化的群众性娱乐项目,引导歌舞娱乐场所向商业区和沿海旅游带发展。倡导特色经营,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丰富岛城夜间文化生活。
严厉打击利用娱乐场所开展色情或者变相色情活动以及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抵制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规范娱乐市场经营秩序。
2、发展音像市场
加强音像市场基础建设。推行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方针,改变我市音像制品经营门店过多、过小的状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音像业,推进音像业向规模化、现代化、综合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支持现代大型企业经营音像制品。大力发展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扶植2—3家具有全国一流品牌的音像连锁经营网络,发展音像连锁经营,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音像消费需求。
进一步完善音像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零售、出租店的治理,不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的力度,构建健康有序的音像市场秩序。
3、规范网络文化市场
坚持控制总量,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加强技术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改变行业形象。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市场整合,积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引进3—5家网吧连锁企业,整合我市现有小网吧,努力让连锁主题网吧占据市场主流。开发和整合网络文化资源,繁荣网络文化经营,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法行为,严禁利用互联网经营含有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化服务项目。
建立义务监督制度,鼓励社会监督。
4、发展电影市场
深化电影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按照扩张两端、精简中介的总体要求,加快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推进电影院线制发展。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电影市场,以影院多厅化、经营多元化、设施现代化为方向,加速我市现有影院的改造和中心商业区综合影城的建设;鼓励个人、企业兴办电影放映场所,开展电影放映活动。加快实行影院电脑售票和电脑联网。严厉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
5、规范和发展艺术品市场
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建立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整合艺术品市场资源。以工艺品、古玩、字画为重点,鼓励支持企业、团体、个人进行艺术品收藏和经营。允许外资进入艺术品市场,积极开展国内外艺术品展览(销)活动,加强艺术品市场的国际交流,激发中外游客和广大市民对艺术品的投资和消费热情。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会同文化等部门,负责抓好规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2、资金保障
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文化事业的责任,将文化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逐步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坚持市场取向,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对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在对文化单位性质、功能科学定位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事业单位、经营单位的关系,实行政事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单位内部改革,创新经营机制。经营性文化单位要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政策指导、法规调整、信息服务、检查监督为主要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管理文化事业。
3、政策保障
制定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加大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非文化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事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根据入世承诺,积极扩大文化事业的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发展文化事业。
4、人才保障
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队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文化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培育一批从事对外交流的文化公司、中介公司和策划经营人才。同时,培育一批奥运文化志愿者和国际志愿者,为实现人文奥运的目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法律保障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新的《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青岛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快音像、网络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文物管理的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及与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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