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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2007)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依法治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1999年以来,全市各单位认真落实《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年—2002年)》,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司法和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各项事业初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今后五年是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使首都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都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1.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市,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依法治市的战略目标:健全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实现建设民主法治之都、文明有序之都、安全稳定之都的目标,促进首都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

  ——依法保障和推进首都物质文明建设。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保障和推进首都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符合人民利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依法保障和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全面推进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

  着眼于“新北京、新奥运”的需要,以“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北京人”为主线,从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从重点地区、行业和人群抓起,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综合文明素质。

  3.依法治市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依法治市工作。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市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坚持突出首都特色的原则,努力建设民主法制首善之区,为充分发挥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市人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4.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5.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保证本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6.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要情况事先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和通报制度。

  7.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居民自治,建立工作法规,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完善村民自治,努力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立法要充分考虑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需要,重点放在基本的、急需的、成熟的立法项目上,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古都风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立法,优先安排有关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和举办奥运会的立法项目。在制定新的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法规和规章,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9.强化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家立法和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立法规划,增强立法的计划性。把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作为立法的重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充分考虑法规和规章实施的条件,增强法规和规章的可操作性。注意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和谋求局部利益的现象。逐步建立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10.完善立法程序,扩大立法民主。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使本市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重要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布。建立健全公民旁听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参与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三)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11.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建立分级自主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决策信息公开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决策咨询论证制和决策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推进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制度改革,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13.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和审批案件检查工作,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4.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逐步实现司法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专业化。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探索建立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实现纠纷非讼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有序衔接。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逐步开展社区矫正。创新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15.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厉惩治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妥善调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大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力度,强化适用执行强制制裁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16.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建立完善司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侦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五)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构建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

  17.发展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培育和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到2007年,执业律师要达到本市人口总数千分之一以上,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推进律师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合理设置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18.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领域并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延伸,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19.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服务主体、服务行为和服务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行业协会要狠抓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社会评估机制,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建立健全诚信和惩戒制度,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20.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都要建立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律师要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要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

  2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学习劳动保障、占地拆迁、交通管理等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学习奥林匹克宪章等与奥运会有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增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抓好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

  22.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北京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办法,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校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学习宪法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进一步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增强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2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中心,贴近群众,创新形式,提高实效。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的法制专栏,继续发挥影视作品和文学艺术的法制教育引导作用。街道社区、乡村集市和机场、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法制宣传广告。结合城市文化建设,建设一批融艺术性和标志性为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24.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市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完成“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25.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实现首都安全稳定工作社会化、科技化、法治化为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监测评估、治安管理控制、新型社区治安防范、街面动态巡逻防控、治安工作保障等五个体系建设,抓好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与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探索建立以基层组织和社区管理为基础的城乡治安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到2007年使首都社会治安管理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

  26.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民间调解机制与相关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发挥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

  27.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公共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反恐防暴和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治理和城市安全管理法治化进程,提高城市交通、食品、居住、卫生安全保障水准和城市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追究失职和渎职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把握依法治市的方向和进程,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决定,负责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明确分工,规划部署,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带领群众实行依法治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9.健全工作机制。各依法治市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协调推进机制。发挥首都法律资源优势,成立专家顾问组,形成专家参与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形成检查评估机制。办好内参简报,加强信息交流,形成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协调,人大、政府和司法部门分工负责,各级领导积极带头,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

  30.加强调查研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要制定调查研究计划,抓住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探索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总结推广依法治市工作的先进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不断深化依法治市工作。依法治市工作的调查研究要依靠全市各有关部门,注重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首都法律资源优势。  

  31.抓好规划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有关立法和监督、依法行政、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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