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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下午,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北京市设立了分会场。会后,本市围绕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工作部署。会议提出,争取在“十一五”末期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其中包括新安置2万名残疾人就业。
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围绕贯彻执行《条例》,5月31日,会议部署了六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地方法规建设,适时召开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以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政策为重点,抓紧出台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保障措施;研究制定推进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网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围绕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开展全方位、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能力评估、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建设,及时向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
副市长丁向阳指出,全市各级残工委要充分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争取在“十一五”末期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确保有劳动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实现就业,新安置就业人数达到2万名;确保智力、精神残疾人普遍参加职业康复劳动,使至少1万名残疾人通过参加简单劳动实现康复;确保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全部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培养1000名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100名知识型的人才。(侯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