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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超龄人员可延缴养老保险
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8-02-14 【字号      

  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符合缴费条件,缴费年限最少15年。但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到岁数时缴费年限不够、不能按月领养老金怎么办?2008年本市有了解决政策。

  2月14日上午9点,劳动保障部视察北京社保情况。市劳动保障局表示,2008年出台超龄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让更多的参保人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但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变动,或者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的个人原因,耽误了缴费时间,到了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岁数时,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被视作“超龄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出台了政策,允许“超龄人员”延期缴费。

  即达到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自愿申请继续缴费,补齐年限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延期缴费达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的,则可以将所剩的年限保费一次性补齐,然后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此外,2008年将开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业务的研究。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个人账户的对账查询服务,并将研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查询对账和邮寄业务,让参保人更好地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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