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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本市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统一为12%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8-05-09 【字号      
  从7月份起,本市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上限将有所提高。5月8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从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的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中,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不再是目前“8%至12%”的浮动比例,而是统一到12%的标准。同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由目前的2166元提高到2392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及《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请示》。5月4日,《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全市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调整为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5月8日表示,200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392元。”他说。

  说起统一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原因,李持缨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普惠性住房制度。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即一个地区存在多个缴存比例,调整为北京地区一个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广大职工也希望能统一缴存比例。

  “本次调整缴存比例提高了广大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李持缨表示,据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以后,以目前限价房6000元/平方米、收入按2007年北京职工人均工资计算,双职工家庭每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占这套90平方米限价房总价的比例将由目前的2.36%提高到3.54%,有效提高了家庭住房购买力。

  购房家庭如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首付款20%、贷款43万元、贷款期限20年的条件下,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将由目前的37%提高到55%。也就是说,公积金为购房家庭承担了一半以上的还款额度。(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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