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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保险出台“一降三升”惠民政策
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8-06-19 【字号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落实市政府第148项折子工程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结构,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111号),出台“一降三升”的惠民举措,新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内容

  “一降三升”,其中“一降”,即降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起付线,报销起付线由目前2000元下调为1800元。“三升”,一是提高了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二是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使用单价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目前50%提高到70%;三是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安装人工器官报销费用的标准,将目前的费用标准提高20%。

  覆盖范围

  政策实施后,除覆盖到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外,文件还明确,降低贵重医用材料和安装体内人工器官的两项政策,同时适用于参照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对于本市离休干部,这次政策调整体现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离休干部介入检查、治疗中使用的贵重医用材料,仍执行《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贵重医用材料报销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03]72号)的规定,离休干部本人不负担。离休干部使用其他的贵重医用材料和安装体内人工器官也享受此次调整的待遇。

  办理报销

  2008年7月1日前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按原规定报销;2008年7月1日(含)后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执行新政策。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2008年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已办理报销的,已报销的费用仍执行原规定;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未办理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的标准报销。

  政策特点

  这次出台的“一降三升”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这次出台的政策覆盖1171万人,其中包括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812万人,享受本市公费医疗的161万人,参加“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148万人,本市离休干部3万人。同时适用于2008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覆盖的47万人。

  二是调整的力度大。据测算,这次“一降三升”政策,仅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而言,一个年度就要通过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少个人负担4亿元。如果再加上本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人员、离休干部,一个年度将减少群众个人负担4.6亿元左右,这是近年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三是突出了对社区的支持。2005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后,我市医疗保险2006年和2007年陆续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这次政策调整加大了工作力度,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社区门诊医疗费用与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差距拉大为“20%”,加上前期政府出台的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和“药品零差价”政策,可以引导更多职工到社区就医,不仅会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同时也会促进社区卫生更大发展。

 

  点击进入>>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指南

 
附件一:“一降三升”政策调整前后比较

附件二:“一降三升”政策调整前后个人负担比较

附件三:2001年后出台的减轻群众负担主要措施

附件四: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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