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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本市共有42342名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其中12287名重残人按低保的110%提高了救助标准。
“政府对我们残疾人的照顾,事事处处想得太周到了!”崇文区东花市北里的残疾居民杜繁生,拿着领取政府发放低保金的存折,把上面的条目一笔一笔给采访者看。
杜繁生是北京市城乡低保政策最早的受益者之一,从1996年的每月170元到现在的每月429元,老杜手里的存折已经换了好几个。每次他都让老伴把作废的存折留起来,他说:“咱不能忘了党和政府对咱残疾人的关心!”
从2006年的记录开始,杜繁生每月领到的低保补助,都比全市平均水平“高一头”。老杜说,开始他还不知道,后来和别的低保家庭一聊天,发现比别人多好几十块钱,到街道办事处一打听,才知道政府对贫困残疾人每月提高了10%的补助标准。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把政府和社会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精神落到实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完善分类救助措施,提高重残人救助水平。在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重残人纳入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范围的基础上,针对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分类救助政策,把城市低保中的重残人的救助标准提高了10%(按现行标准计算,救助标准达到429元),提高了他们的救助水平。
杜繁生表示,虽说每月多几十块钱一般人看着不算什么,但这些钱对于他们这样的重残贫困家庭来说,在日常柴米油盐和平日的求医问药上,“能多干不少事儿呢!”(王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