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便于有奖发票中奖者兑付奖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延长有奖发票兑奖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开具的有奖发票,兑奖期限由自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内延长至90日内(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