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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8-03-21 【字号      

京劳社养发[2008]5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二、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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