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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08-03-31 【字号      

京民殡发〔2008〕119号

各区县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做好200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2008年新形势、新特点,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形势,增强责任意识。2008年是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又是北京奥运会召开决战之年,做好清明节管理和接待服务是对殡葬工作一次全面展示,也是一次严峻考验。预计200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时间集中、规模庞大等情况将进一步显现,殡葬服务单位在祭奠接待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将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也将更加关注殡葬服务行业。因此,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能力,保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奥运之年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特殊重要性,切实提高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任务,为北京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要把清明节接待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好,各单位要成立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专门领导机构,制定清明节期间工作方案,并与各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群众祭扫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充分预判2008年清明节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完善应急准备,做好安全保障。各单位要在清明节前,针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殡葬服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完善;对于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要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县政府,并抄报市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重点抓好群众祭奠防火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必要时可配置临时活动场所,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倡导社会新风,引导文明祭奠。各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满足群众文明健康的需求,积极推广“网上祭奠”、“错峰祭奠”、“代理祭奠”、“居家祭奠”等新形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行为。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海、骨灰深埋和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依法治理骨灰装棺土葬和借机修墓立碑等不利于殡葬改革或干扰殡葬管理秩序的行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把殡葬服务工作与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奠方式相结合,为群众文明祭奠活动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

  五、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殡葬宣传。各单位要根据民政部的要求,2008年清明节要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宣传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清明节宣传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形成全市联动。要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为载体,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明节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就、殡葬惠民政策、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奠活动。

  六、自律诚信为民,做好殡葬服务。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单位是群众祭奠活动的重点区域,也是群众感知、体验殡葬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良好机遇。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以民为本,做好涉及群众祭奠活动的一切服务工作。要结合自身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提供方便、热情、周到的服务。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办事程序,坚守岗位,保证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殡葬行业和殡葬职工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做好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检查,坚决纠正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七、加强节日期间值守,做好信息报送为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值班,市民政局成立市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办公室(电话:88258096,传真:88255305),与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67118822)实行“双值班”制度。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并要按照市清明接待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民政部要求,为跟踪了解清明节期间各地开展祭扫活动情况,为今后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提供决策依据,我市在八宝山人民公墓、顺义区潮白陵园、海淀区古园西山公墓设立三个观察点。设置观察点的殡葬服务单位,要选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设备,保障快速反应,加强上下沟通联系,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对祭扫接待工作认真总结,于4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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