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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运行字〔2008〕11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商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对本市地处交通要道、营业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营业时间进行调整。早营业时间一律推迟到上午10:00,晚上关门时间适当延长。请各有关商业单位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一、明确意义,做好动员
各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商业单位,要做好大商场错时营业的动员工作。提高认识,明确意义,顾全大局,确保营业时间调整工作按要求落实,为奥运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和交通状况的改善,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到位,广泛告知
各有关商业单位要提前做好错时营业的商品组织及人员上岗的调整工作,以适应营业时间调整后的经营变化,并于7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将营业时间调整情况告知广大消费者,方便消费者购物。
三、加强监督,进行检查
各区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大型商场错时营业的督促和检查。对本区域错时营业的大型商场进行点对点的沟通和全面核实,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错时营业的大型商场责令其立即调整,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要将大型商场错时营业的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
附件1:《2008年奥运期间大型商场错时营业的方案》
附件2:2008年奥运期间调整营业时间大型商场备案表
北京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