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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奥运市场供应保障中加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市民买菜保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日期:2008-07-18 【字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

  为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做好对市民日常生活所需农副产品的供应保障,确保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现要求全市已挂牌和2008年已通过验收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在奥运市场供应保障中要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保证正常经营、价格平稳;各区县商务局要对辖区内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做到掌握情况、加强协调、有效监督、及时报告。

  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做到:一、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正常开业经营;二、销售的农副产品价格保持平稳,特别是要千方百计保持蔬菜价格稳定;三、市场内保持环境干净整洁,购物通道畅通,及时清扫废弃物;四、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专职管理人员在岗,并定时对市场内、外经营与配套服务区域进行巡查和管理,维护市场内外良好的环境与秩序;五、遇有突发事件,在岗管理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向区商务局汇报情况;六、确定为监测点的市场,要认真做好商品数量、价格的统计,按时报送。

  各区县商务局做到:一、按上述要求,在7月21日前对辖区内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关闭或部分摊位停止经营的,要迅速查明原因,督促其恢复营业,并及时上报市商务局;二、积极与区有关部门沟通,为辖区内规范化菜市场正常经营提供必要条件;三、对于居民反映的买菜不方便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协调,采取多种形式为居民买菜提供便利;四、初步定于7月30日、8月15日、8月30日和9月20日前分别报送辖区内规范化菜市场开业及经营情况,重要或敏感事件及时上报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营业情况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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