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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德艺双馨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08-07-23 【字号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首都的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北京的文艺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北京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联共同开展的“第四届北京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德艺双馨奖”评选表彰活动已经组委会通过并于7月份正式启动。此项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评出的人数不超过15名。现就本届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评选表彰“第四届北京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德艺双馨奖”活动,旨在引导和激励广大中青年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加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建设,刻苦钻研业务,勇攀艺术高峰,不断提高文学艺术水平,努力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品格高尚、艺术精湛的文艺家,切实肩负起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首都文艺事业的神圣使命。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首都先进文化建设,弘扬时代精神,服务大众,奉献社会。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中进取有为,自觉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崇高声誉,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树立起文艺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所创作的作品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结合、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获得过市级以上重要奖项。

  (三)参评人员年龄必须在55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是市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含中央单位、驻京部队)。

  (四)对已获得“北京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德艺双馨奖”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评选分为三个阶段:

  (一)推荐阶段:刊发评选活动公告后,由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所在单位、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推荐参评人员。

  (二)初评阶段:推荐参评人员经党组审核后,各文艺家协会成立初评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初评。

  (三)终评阶段:初评结束后,召开组委会会议,组委会决定终评委员会的评委人选。终评委员负责审阅初评入围人选材料,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终评人选名单。

  四、表彰奖励

  获“第四届北京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德艺双馨奖”的同志将由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联共同签发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和证书,获奖人员事迹及作品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七号北京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德艺双馨奖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王瑞璞、董蕾、刘竞、唐伟、袁悦

  联系电话:66079318、66073307、66036143

  六、各文艺家协会联系电话

  北京作家协会:66078669

  北京戏剧家协会:66067019

  北京美术家协会:66035942

  北京书法家协会:66412268

  北京摄影家协会:66011145

  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66079323

  北京音乐家协会:66014741

  北京舞蹈家协会:66055725

  北京曲艺家协会:66036824

  北京杂技家协会:66034002

  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65150033-2241

  七、截止时间:

  推荐材料请于2008年9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文艺家协会。过后不再参评。

  北京中青年文艺工作者

  德艺双馨奖组织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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