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 第104号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8月15日起,西城区新风北街(北三环南辅路至新风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时间由每天7时至8时调整为7时至19时。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