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防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