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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网站    日期:2008-08-15 【字号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努力践行“绿色奥运”理念。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6.04%,万元GDP水耗降低10.48%,圆满完成当年目标。“十一五”前两年,我市万元GDP能耗、水耗累计分别下降10.97%和21.04%。现将2007年全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2007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6285.04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同比增长6.45%。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为0.714吨标煤,下降6.04%。

  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96.44万吨标煤,同比增长4.49%;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1.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058吨标煤,增长2.27%。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793.83万吨标煤,同比增长0.75%;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44.5%,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107吨标煤,下降10.61%。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389.51万吨标煤,同比增长12.22%;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38%,比上年上升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87吨标煤,下降1.38%。

  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1005.26万吨标煤,同比增长10.54%;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16%,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

 

表1 2007年全市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

 

全市

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

消费量

增长(%)

结构(%)

 

  长(%)

合计

6285.04 6.45 100 0.714 -6.04

第一产业

96.44 4.49 1.5 1.058 2.27

第二产业

2793.83 0.75 44.5 1.107 -10.61

第三产业

2389.51 12.22 38 0.387 -1.38

生活消费

1005.26 10.54 16    

(注:万元增加值能耗和增长速度均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

  2007年,我市全社会用电总量为6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6%。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电耗758.25千瓦时,下降3.66%。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2407.1万吨标煤(按当量值计算);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188吨标煤,下降10.81%。

  二、各区县能源消耗情况

  2007年,全市18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有8个区县的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分别为西城、崇文、朝阳、海淀、顺义、昌平、怀柔、平谷(参见表2)。

  按功能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能源消费量为593.39万吨标煤,同比增长5.06%,万元GDP(现价,下同)能耗为0.257吨标煤,下降11.82%;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987.69万吨标煤,同比增长4.26%,万元GDP能耗为0.709吨标煤,下降11.22%;城市发展新区的能源消费量为1936.78万吨标煤,同比增长3.43%,万元GDP能耗为1.140吨标煤,下降12.99%;生态涵养发展区能源消费量为391.44万吨标煤,同比增长4.62%,万元GDP能耗为0.989吨标煤,下降9.31%

  三、全市水资源消耗情况

  2007年全市水资源消费量为34.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6%;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39.56立方米,下降10.48%。

表2 2007年北京市各区县能耗情况及变化幅度

 

 

能源消费量

万元GDP能耗

(万吨标煤)

(吨标煤)

2007年

增长(%)

2007年

增长(%)

全市合计 6285.04 6.45 0.714 -6.04
(按可比价计算)
全市合计 0.672 -10.53
(按现价计算)
首都功能核心区 593.39 5.06 0.257 -11.82
东城区 183.14 6.25 0.272 -6.64
西城区 238.27 6.54 0.193 -15.32
崇文区 59.84 -2.44 0.447 -12.55
宣武区 112.15 4.34 0.422 -4.31
城市功能拓展区 2987.69 4.26 0.709 -11.22
朝阳区 1185.23 4.14 0.698 -11.05
丰台区 341.65 5.7 0.738 -5.58
石景山区 807.99 3.54 3.569 -6.94
海淀区 652.82 4.61 0.357 -12.88
城市发展新区 1936.78 3.43 1.14 -12.99
房山区 840.89 -1 3.989 -7.49
通州区 211.88 10.61 1.135 -4.12
顺义区 299.7 3.87 0.844 -14.58
昌平区 266.89 3.68 0.989 -13.74
大兴区 247.83 8.57 1.276 -5.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9.59 21.42 0.144 -3.08
生态涵养发展区 391.44 4.62 0.989 -9.31
门头沟区 76 9.97 1.344 -4.51
怀柔区 91.3 8.16 0.751 -11.55
平谷区 90.31 -0.72 1.253 -11.62
密云县 89.27 3.73 0.943 -6.96
延庆县 44.55 2.19 0.872 -8.72

(注:表中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及其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附:指标解释及说明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应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由于我市不核算各区县可比价格的GDP数据,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变化幅度采用现价计算。

  3、根据有关核算原则,在进行GDP及能耗核算时,对部分无法进行区县分解的企业数据,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统一核算。故公报中,各区县能源消费量之和不等于全市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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