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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在2008年一季度纳税申报期启用,新老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正式实现平稳过渡。日前,在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举办的“税收·发展·民生——税收政策交流对话会”上,北京市国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向120多位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就新《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政策一一答疑解惑。
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国税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宣传、辅导和培训力度。
据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孔繁琪介绍,目前北京市国税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8万家,2007年实现税收收入507亿元,占全市国税总收入的1/5,其中企业所得税约占一半。
“由于新旧法规变化较大,企业今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北京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可就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沈衍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