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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药监保化〔2007〕29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第三季度共对本市3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124次,涉及21种保健食品。从广告发布情况上看,违规行为包括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9%)、未经审批擅自发布(85%)、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6%),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法广告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现将监测到的违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在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大众,要注意甄别真假保健食品广告,拒绝虚假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第三季度北京市违规保健食品广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