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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市场价格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从整体情况看,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以往假日投诉较多的停车场、电子市场的投诉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烟花爆竹价格举报量增加,价格投诉总量比2007年同期上涨了39.5%。
一、基本情况
2008年春节期间全市价格检查部门共出动468人次,对1017个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当场纠正价格不规范行为5起,立案调查2件。
春节期间,全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共接到价格举报咨询电话269个,其中价格举报60个,比2007年同期43个上升39.5%。举报位列前三位的问题分别是:烟花爆竹销售不执行最高零售价及不明码标价21件,占举报总数的35%;机动车停车超标准收费20件,占举报总数的33%;商业餐饮服务明码标价问题13件,占举报总数的22%。市价格举报中心已全部通知区县应急检查组调查核实。目前,已查实18件,其余问题有关区县将依照法定程序节后处理。
二、工作特点
200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特点是:部署周密、连续工作,提前规范、重点突出,反映迅速、及时查处。
(一)部署周密,连续工作
一是针对2007年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的情况,为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发展改革委提前制定了节日市场检查方案。2007年12月17日向区县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京发改[2007]2439号),组织全市开展了居民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运输、长途客运、机动车停车等价格收费检查。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市区联合对具有节日特点的烟花爆竹和机动车停车收费进行了价格大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二是为更好地保障烟花爆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效落实,节前,市发展改革委专门召开区县物价检查所长会议,集中学习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本市烟花爆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京发改[2008]208号)的规定,统一宣传口径,研究价格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应急措施。
三是节前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出价格提示,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与此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对以往价格违法行为多发行业实施了价格政策提醒告诫措施,积极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四是节日期间新闻媒体多次参加市场检查,加大了价格执法宣传和报道力度,增强了群众对市场稳定、价格稳定的信心。
(二)提前规范,重点突出
为强化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市区县发展改革委针对以往假日期间价格投诉较多的停车收费、电子产品、长途客运票价等问题,采取多项措施重点规范价格行为,把价格监管工作做在了平时。
市物价检查所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建立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完善了价格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力争将春节期间庙会、香山等地区停车收费投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取得良好效果。2008年春节期间机动车停车收费举报20件,同比下降了41.2%。
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在电子市场内设置“请购买带有已填写完整的商品标价签的商品”等温馨提示,帮助部分市场建立完善价格咨询和定价管理系统,经过整顿规范,电子市场价格秩序明显改善。2008年春节期间只接到1件价格投诉。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赵公口客运站等6个长途客运站发起诚信倡议活动,春运期间,丰台区物价检查所整合力量,二十四小时监测各站的票价执行情况。昌平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十三陵餐饮一条街上的商家在墙壁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12358举报电话和提示语标牌,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由于措施得当,工作到位,2008年春节期间丰台区长途客运站和昌平区十三陵餐饮一条街均实现了价格零投诉。
(三)反应迅速,及时查处
为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化解价格矛盾,根据市领导要求,市、区(县)于1月10日全部建立了双休日市场价格应急检查小组,检查小组除平日开展正常的市场检查外,节日期间还随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增强了价格检查部门应对突发价格事件的处理能力。
2月7日(正月初一),两位消费者分别来电投诉大观园南侧停车场,公联顺达停车管理公司预收费一次20元,大观园西门停车场,宣联停车管理公司1小时收费10元。接到群众投诉后,宣武区发展改革委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责令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并对两公司分别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者对及时查处举报十分满意。
2月8日(正月初二),陆昊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卢映川副主任检查了本市烟花爆竹市场,发现位于广渠东路“北京诚霖通商贸中心”在销售烟花爆竹时高于规定标价,市发展改革委和朝阳区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人员当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从春节期间价格投诉情况看,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价格问题较多,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将持续至2月21日(正月十五)。节后,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保证群众买到价格合理的烟花爆竹。对于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市发展改革委将与区县烟花办沟通,联手对其进行规范。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