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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例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8-03-14 【字号      

  1、北京慈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雇托虚假宣传案

  2007年8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将抓获的数名“医托”移交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处理。经查,自2007年1月起,部分患者在总政大院、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医三院等看病时被“医托”哄骗至北京慈安中医门诊部就诊。另查,北京慈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候诊大厅内悬挂的医生简介宣传栏中,将坐诊医生王××宣称为获得“国家级科技先进成果奖”;将坐诊医生吕××宣称为“中国中医科学院院士”。北京慈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罚款20万元。

  2、北京中育慧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北京中育慧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在其编辑的《2007年中考、高考备考“母题”》光盘的包装上宣传“北京大学慧之光教育”、“北大慧之光教育系列产品”、“北京大学高考必胜”、“北京大学中考必胜”等内容。在销售过程中分别在《××晚报》、《××教育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称“2006年的众多高考优胜者就曾经受益于《高考母题探秘》”等。经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调查,“北京大学慧之光教育”、“北大慧之光教育”机构并不存在,且北京大学没有参与相关出版物的开发、编辑;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的考试成绩上升。北京中育慧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3、北京德瑞堂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北京德瑞堂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在其印刷的《肿瘤康复蓝皮书》中宣传:其生产的“奇力生免疫调节口服液”对多种癌症患者的免疫基因具有良好的调节、控制和矫正作用,能够对免疫基因的调控达到康复之目的。当事人还在其网站上宣传:该公司是隶属于三安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世界唯一的专门用于爱滋病治疗的生物药品“谱圣康”,正造福着亿万大众。经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调查,“奇力生免疫调节口服液”为保健食品,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北京德瑞堂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为两个自然人投资,不是简介中所写的三安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爱滋病治疗的生物药品“谱圣康”还正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中,尚未通过管理部门批准。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4.9万元。

  4、陶树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7年1月28日,延庆县公安局将陶树清购进假酒案件移交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经查,陶树清从天津某地批发市场分别购进52度五粮液酒(500ml)264瓶、53度茅台酒(500ml)120瓶,拟运回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进行销售。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鉴定,陶树清购进的“茅台”及“五粮液”白酒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收假冒52度五粮液酒(500ml)264瓶、假冒53度茅台酒(500ml)120瓶,并罚款16.35万元。

  5、李华斌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配件案

  2007年5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据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标权利人的举报,在李华斌、牟锡昭、金友平等人的经营场所以及存放货物的海淀区西五环附近的远大储运公司的8号仓库和海淀区望福园小区1号楼3门101号仓库查获假冒大众、钱潮、飞燕、骆驼、汇众等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48种12000余件及大量假冒的商标标识,涉案金额近300万元。由于案值巨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于2007年5月28日将此案移送给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08年1月16日对李华斌、牟锡昭、金友平做出了刑事判决。李华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金友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万元;牟锡昭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万元。

  6、《时尚健康》杂志社发布违法广告案

  《时尚健康》杂志社于2007年6月,在其主办的《时尚健康》杂志2007年6月号第265页上为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发布了题为“曲美”的药品广告一则。经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查,该药品广告审查表中标明该药品的通用名称是盐酸西布曲明胶囊,药品分类是处方药。《时尚健康》杂志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时尚健康》杂志社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2万元,并处罚款8万元。

  7、周德民无照销售鲜猪肉案

  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周德民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在北京市朝阳区京沈高速路进京方向楼梓庄出口辅路路边从事猪肉批发。经查,周德民销售的猪肉未取得检疫证明。经中国商业联合会肉禽蛋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对周德民所销售的鲜猪肉进行检测,结果为“水分项目不合格、磺胺类项目不合格”,属不合格产品。周德民的上述行为属无照经营且销售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东风汽车1辆;没收白条猪58头;没收违法所得1.55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

  8、朱宝亭销售无产品检疫证明食品案

  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在对崇文区永外地区检查中,发现朱宝亭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超市配送食品,且配送的“红五花”冷冻猪肉、乌鸡、三黄鸡等食品无法提供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朱宝亭的上述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没收朱宝亭尚未售出的“红五花”冷冻猪肉150公斤、冷冻乌鸡20公斤、冷冻三黄鸡60公斤,并处罚款10万元。

  9、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某报上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期间在某报纸共发布18次“碧生源常润茶”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使用前和使用后对其特定功能进行宣传,同时还出现了“祛色斑、百万人亲身验实效、连续多年荣获‘消费者最满意大奖’、‘最受消费者推崇奖’”等内容。经调查核实:“碧生源常润茶”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中核定的保健功能不包括“祛色斑”,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该产品具备“祛色斑”功能的有效证据;广告中出现“百万人亲身验实效……”等的数据均为当事人自行统计,且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不能提供荣获过“消费者最满意大奖”、“最受消费者推崇奖”的获奖证书。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3万元。

  10、北京京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07年3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站和报纸广告的监测中发现,北京京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网站和某报纸《汽车时代版》发布含有“京石丰田4S店”、“维修保养工时费用5折起”及服务维修项目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北京京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汽车维修许可证,在经营范围中未取得汽车维修的经营项目,也未从事维修保养服务。同时,北京京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不具有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4S店的授权经营资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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