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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医发[2007]16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经审核批准,北京市崇文门外街道新景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见附件)。该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经办机构及区劳动保障局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做好新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培训工作。
附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