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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07年11月我市主要平面媒体药品广告监测结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8-01-22 【字号      

京药监市〔2008〕3号

各分局:                

  2007年11月份监测到我市32份主要平面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1185条/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违规药品广告1033条/次,药品广告发布违规率87.2%;共涉及药品品种127个,其中以非药品生产经营者为广告主形式发布广告的药品品种12个,占违法广告所涉药品总数的9.4%。

  11月份违规药品广告的严重违规广告次数居前五位的分别为皮肤病用药、心脑血管病药、风湿及骨病药、滋补肝肾药和镇痛药。

  从主要违规行为看,违规药品广告总数1033条/次,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583条/次,擅自篡改审批内容450条/次;在药品广告严重违规行为中,擅自扩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绝对化疗效承诺分别为95条/次和296条/次。

  在违规药品广告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次数为498条/次,占违规药品广告总数的48.2%,所涉药品种类47种,占违规药品品种的37%。

  现将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安排针对附表中明确标示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的药品品种进行抽验,抽验结果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附件:各药品品种广告违规行为详情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各药品品种广告违规行为详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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