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7]216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文件的通知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