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安〔2007〕108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73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