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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所经销产品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网站    日期:2008-02-16 【字号      

京卫办字〔2007〕10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28号)及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市卫生局决定把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0家医药公司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单位,在北京市卫生信息网上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附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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