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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赛对象
北京地区的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青年公务员,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62年1月1日之后)。
(二)参赛要求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水平(职业形象、职业亲和力);
4、具备较强的英语水平(词汇、口语交流能力、自我表达能力);
5、具备良好的传统文化修养(中国历史、奥运知识、北京地理、社交礼仪);
6、具有较高的才艺展示、舞台水平。
(三)报名方式
市级各委、办、局的参赛选手到本系统、本单位团委进行报名;
其他公务员单位的参赛选手到本单位所在区(县)团委进行报名。
选手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撰写2000字个人介绍材料,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介绍材料和生活照一张报送至对应团(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