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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区(县)委,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机关各部门团组织: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展现首都青年公务员的风采,引导首都广大青年公务员为实施“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贡献力量,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首都文明办、市人事局等单位在2006年成功举办“迎奥运”北京青年公务员风采大赛的基础上,决定于2007年10月继续联合举办“微笑北京 奥运先锋”首都青年公务员风采大赛。为确保大赛各项工作的顺利筹备和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责任、奉献、活力、创新
二、指导思想
(一)通过开展“微笑北京 奥运先锋”首都青年公务员风采大赛,充分展现首都青年公务员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首都青年公务员责任、奉献、活力、创新的时代形象。
(二)不断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首都青年公务员自主创新,提升青年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引导首都广大青年公务员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三、工作目标
(一)展现风采,活跃队伍。通过大赛的开展,搭建一个弘扬先进文化、展现青春风采、丰富业余生活的文化舞台,推动青年公务员提升业务技能,开展自主创新,立足岗位成才。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通过大赛的开展,广泛宣传以“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为代表的优秀青年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打造品牌,服务大局。通过大赛的开展,带动各类青年公务员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影响广泛、效果显著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打造一个服务青年公务员岗位成才、服务奥运筹办工作、服务政府公共事业发展的优秀品牌。
四、活动时间
2007年10月-2008年4月
五、参赛对象和报名要求
(一)参赛对象
北京地区的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青年公务员,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62年1月1日之后)。
(二)参赛要求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水平(职业形象、职业亲和力);
4、具备较强的英语水平(词汇、口语交流能力、自我表达能力);
5、具备良好的传统文化修养(中国历史、奥运知识、北京地理、社交礼仪);
6、具有较高的才艺展示、舞台水平。
(三)报名方式
本次大赛报名方式分为市直系统报名和区(县)报名。市直机关工委直接联系的北京市各委、办、局的参赛选手到市直机关团工委进行报名。市公安局、卫生局、监狱局、安全局、劳教局、民政局、体育局、出入境边防总站、水务局、农业局、园林绿化局等11家团市委直接联系的公务员单位的参赛选手到本单位团委进行报名;北京地区其他公务员单位的参赛选手、各区(县)所属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参赛选手到本单位所在区(县)的团委进行报名。
选手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撰写2000字个人介绍材料,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介绍材料和生活照一张报送至对应团(工)委。
六、比赛阶段
(一)初赛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1月)
相关单位根据大赛章程和市级工作方案制定各赛区工作分方案,自行举办初赛。初赛的比赛形式主要包括职业特色展示、个人事迹讲演、个人才艺展示、社会热点的解析和辩论、外语能力考察、奥运知识竞赛等。各单位选拔名额安排为:十八区县每区县3-5人,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卫生局、监狱局、安全局、劳教局、民政局、体育局、出入境边防总站、水务局、农业局、园林绿化局等单位每单位3-5人。
(二)复赛阶段(2008年2-3月)
复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选拔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导、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团,对各单位选拔推荐的选手进行职业素养、形象才艺、知识礼仪、舞台展现等多方面综合测试评比,从入围复赛的选手中选拔出24人进入复赛淘汰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采取电视录播的方式进行,共举行三场。每场比赛8名选手参加,共选拔出6名选手入围决赛。
(三)决赛阶段(2008年2-3月)
决赛将通过能力测试、知识考察、情景模拟、才艺展示以及其他适合电视表现的考察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选手的道德人格、职业素养、才艺特长、英语能力、奥运知识、知识礼仪等多方面素质,最终决出本次大赛的金银铜奖。
(四)颁奖典礼(2008年3-4月)
本次大赛的主办单位将联合举办颁奖典礼,全面回顾本次大赛历程,展示参赛选手多样风采,表彰大赛各个奖项。
七、评审办法
(一)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团开展比赛的评审工作。
(二)按照《“微笑北京 奥运先锋”首都青年公务员风采大赛实施细则》开展活动的各次选拔比赛工作。
(三)比赛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由公证部门对电视比赛活动进行监督。
八、奖项设立及奖励方式
(一)设立“微笑北京 奥运先锋”首都青年公务员风采大赛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依据选手在决赛中的综合表现,由评委在电视比赛现场评定。
(二)设立“微笑北京 奥运先锋”首都青年公务员风采大赛优秀奖18名,并为参与大赛复赛阶段的所有选手颁发纪念奖。
(三)设立优秀组织工作奖若干,根据各单位推荐选手情况、选手获奖情况及其他各项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评定。
(四)奖励方式:
1。以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发证书和奖品;
2。邀请获奖者参加重要的全市性青年文化活动和公益活动;
3。各单位也可结合本单位初赛情况评选出初赛环节的各个奖项,进行对应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大赛是落实《人文奥运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公务员法》,弘扬奥运知识和奥运文化,展示青年公务员时代风采,推动青年公务员成长成才的一项重要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大赛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比赛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各级青年公务员踊跃参赛,要指派专人负责初赛筹备组织和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并与已经开展的各类青年评优活动结合起来,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的优秀青年公务员人选,努力把各行各业的优秀青年人才推选出来。
(三)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赛选拔要求选拔推荐优秀人员,要求选送选手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同时要加强工作联动以及各方面配合,积极发现青年公务员队伍中优秀人才,不断推进首都青年公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