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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秦正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的回顾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五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围绕首都工作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首都的和谐稳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85380件,审结1680556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083.81亿余元,与前五年相比,分别上升58.2%、57.3%和37.2%。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维护首都社会和谐
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市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超过500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全市法院紧紧围绕首都工作大局,在继续强化打击犯罪职能的同时,不断拓展审判职能,注重平复矛盾、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首都稳定
首都的稳定,事关改革开放的大局。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五年共审结刑事案件85420件,判处罪犯103196人,同比分别上升34.9%和33%。全市法院在不断加大惩治刑事犯罪力度的同时,依法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杀人、爆炸、抢劫、入室盗窃、毒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审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与此同时,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对拟减刑、假释的人员实行了到监管场所就地听证、公示制度。
(二)高度重视民商事、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民商事、知识产权纠纷是社会矛盾在审判领域的集中体现。全市法院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平复矛盾为重点,通过公正审理案件,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共审结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1106122件,同比上升83.2%。全市法院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和军属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和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在依法快速立案、快速审理的同时,加强与执行环节的对接,确保款项的到位率,五年共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农民工工资47亿余元;稳妥审理劳动争议、物业、相邻关系等案件,努力协调各方利益,五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79502件,同比上升583.4%。稳妥审理金融借贷、委托理财、保证保险、证券国债等案件;审理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等案件;及时审理超市连锁、特许经营、航空物流、买卖等合同类案件;稳妥审理企业改制、公司、破产以及涉民营企业等案件;依法审理土地承包、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引发的案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案件,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案件和涉及网络侵权、数据库、民间艺术作品保护等新类型案件,鼓励了自主创新;对制假、售假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涉奥运知识产权案件的妥善处理,强化了涉奥运知识产权保护。
(三)认真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立足于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既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审理环境整治、道路改造等引发的案件,注重纠纷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审理城建、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年共审结行政案件22520件,占行政诉讼法实施17年来审结行政案件总数的60%。与此同时,市高级法院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共建教学基地,以讲座、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增进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
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加大了公布拒执人名单、委托调查、公告悬赏等措施的适用力度,促使一批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对具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适用司法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活动,执结了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改制、奥运场馆建设拆迁等一批老案、难案;为规范执行行为,实行了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执行人员、执行启动、执行措施的公开。五年共执结案件453385件,执结标的额1596.7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52.8%和144.6%。
二、加强司法为民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司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院工作中的体现。全市法院注重夯实干警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践行司法为民作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大事,抓实抓细。
(一)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全市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是普遍实现了立案接待、查询诉讼流程、收结诉讼费等立案“一站式”服务;实行诉讼指南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降低诉讼风险;为方便正常工作期间无法到庭的当事人,采取“假日法庭”、“周末法庭”等便民形式,利用节假日开庭。二是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裁判内容,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已达86.3%。三是严格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五年共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106人。
(二)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在部分基层法院专门成立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的综合审判庭,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减缓免诉讼费2.9亿余元,努力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市高级法院与市民政局会签《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对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实行执行救助。
(三)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围绕提高审判质量,全市法院在加强审级监督、严格庭审程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扩大评查案件的范围、制定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等措施,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二是针对新类型和疑难案件增多、急需加强指导的现实,市高级法院加大了指导力度。制定指导物业、知识产权等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102个,编发《北京法院指导案例》350余个,促进了执法尺度统一。
(四)努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一方面,全市法院把工作重点放在切实解决问题上,对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起再审;对案件处理没有问题,当事人对法律理解有偏差的,明理释法,做好平复矛盾工作,对信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困难。另一方面,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注重通过涉诉信访案件,发现审判、审判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以改进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为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全市法院按照市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完善了调解、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等工作机制。一是全市法院注重发挥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独特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解决的案件已达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53%。一方面,将调解贯穿到审判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朝阳区法院探索实行诉前调解制度,取得显著效果,两年来调处纠纷2万余件;许多法院结合辖区实际,探索了调解新方法,如东城区法院实施商事审判“双主动工作模式”,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或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有的法院推出“五元一点”等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协作,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二是为方便偏远地区当事人起诉,改变了人民法庭不能直接立案的做法;将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由单纯的民事案件扩大为刑事自诉、民事、商事和执行案件;扩大巡回审判的范围,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五年共开展巡回审判5100余次。三是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选任了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1342名;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范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
五年来,全市法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主线,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强教育。经过教育,广大干警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涌现了宋鱼水、房山区法院等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
针对年轻法官大量增加、高学历人员所占比例已居全国法院系统首位的情况,全市法院重点加强对年轻法官的培养,帮助他们丰富社会阅历、增强司法能力,一大批年轻法官已成为审判工作的骨干。实施法官遴选制度,一批优秀法官被遴选到上级法院。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完成了全市法院基层法官、一线法官的轮训工作。
全市法院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探索建立法官廉政信用评价体系等内部监督机制,力求客观评价法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行为。市高级法院出台“六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了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五年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9件51人。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努力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一是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市委两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实施后,市高级法院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重在严明规范,强化落实措施,在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二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为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各法院均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市高级法院设立了人大代表专门工作场所,并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把法院重要工作的信息及时传递给人大代表,方便监督。
回顾五年来全市法院的发展,我们深刻体会到,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市委的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找准法院工作在首都工作大局中的职能定位,努力打击犯罪、平复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保障民生。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加强法院工作的新举措,努力满足新形势、新任务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必须坚持强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二是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公正与高效的需要。三是司法为民的意识在一些法官思想中尚未牢固树立,审判作风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案件质量不高,审理期限过长,执行难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极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极个别法官甚至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对上述问题,全市法院将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加以解决。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北京奥运之年。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首都稳定,妥善平复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实现司法公正,为成功举办奥运会营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一)着眼于服务首都工作大局,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要把奥运安保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刑事审判要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的同时,继续探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措施;民事、行政审判要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探索调解、和解新机制;执行工作要进一步探索更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
(二)着眼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正确适用新实施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教育、住房、就业等民生案件的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着眼于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引导干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努力为人才特别是基层急需人才的培养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四)着眼于强基固本,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加大服务基层的力度,解决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依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五)着眼于改进法院工作,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及时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主动争取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首都工作大局,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把北京建设成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