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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承租廉租实物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轮候资格。
向廉租家庭配租实物住房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分配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全额保障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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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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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单身(未婚、离异、丧偶) |
单间平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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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
夫妻、同性单亲家庭 |
1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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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单亲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 |
2居室或
两间平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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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
夫妻及子女或夫妻一方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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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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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
两对夫妻、夫妻及两单身同性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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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及两单身异性子女(年满10周岁) |
3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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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子女及夫妻一方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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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 |
3居室或根据家庭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确定配租住房 |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原则上应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腾退原住房的,按全额保障面积标准配租或发放租房补贴;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保障面积标准配租或发放租房补贴。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及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实物配租家庭:
(一)确定配租家庭数量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每年筹集房源数量决定实物配租的家庭户数。
(二)摇号配租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按照配租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中选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
申请家庭根据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房源,按照摇号结果顺序选房,填写《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确认单》。
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须重新轮候,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两次放弃选房的,须进行重新申请。
同一家庭参加3次摇号均未能选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租。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摇号活动应公开透明,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摇号排序结果及选房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发放通知
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其中需要退出原住房的配租家庭,须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原住房退出手续。
申请家庭凭《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赁期限、房屋面积、租金标准、权利、义务、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
未按约定办理上述腾退或交款手续的,或逾期不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按照使用面积计租。可按照廉租家庭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租金标准;也可参照廉租住房的各项成本及市场租金水平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家庭收入不同实行差别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