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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区县申请保障性住房门槛确定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8-04-02 【字号      

 

  本市18个区县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准入标准已经全部确定,远郊区县与城八区有所不同,标准略低,申请家庭可根据所在区县准入标准对照一下自己家庭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这是4月1日从市建委获悉的。

  2007年11月,本市出台城八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确定申请廉租房家庭月收入不得高于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除顺义、昌平、密云外不得超过7.5平方米,家庭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近日,在此基础上,各远郊区县也根据辖区内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陆续制定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家庭准入标准,目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和颁布。

  根据各个远郊区县经济发展状况,各区县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申报标准有所不同。在廉租房申报标准中,房山区标准和城八区一样,除了顺义区、昌平区和密云县人均住房面积比城八区标准略高外,其他区县标准比城八区略低。在经济适用房申报标准中,门头沟区标准和城八区一样,其他区县标准比城八区标准略低,但在两人户申报一栏中,房山区和大兴区的年收入标准比城八区标准还要略高一些。(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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