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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重灾区在京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
 

  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凡是户籍在四川、甘肃重灾区57个县市区的在京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都可以直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

   

提取范围

  凡是户籍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陇南市、甘南市等8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57个县(市、区)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户籍范围具体如下: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县、涪城区、游仙区、青川县、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文县、武都区、宕昌县、礼县、成县、西和县、徽县、康县、两当县、舟曲县、迭部县、卓尼县、临潭县、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合作市。

提取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提取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二)配偶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直系血亲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直系血亲关系证明;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办理程序

  按照《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规定的提取程序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审核后,情况属实的,按照《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规定的提取程序办理,账户内需保留10元人民币。

相关文件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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