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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的情况需进行复核吗?
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8-03-18 【字号      

  答:社保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民政科应对辖区内领取老年保障待遇的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及定期核查。对经复核及在定期核查中发现不符合领取条件或失去享受条件的,应将相关情况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停发其老年保障待遇。对骗取老年保障待遇的,由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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