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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有城镇和农村之分。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16—59岁男性和16—49岁女性家庭成员,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做到“出现一户,及时帮扶一户,消除一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政府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责任,将零就业家庭动态保持为“零”列入2008年就业再就业重点工作目标。
2、巩固和完善对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帮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零就业家庭申报、走访、认定、帮扶的动态服务制度。
3、继续落实各项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
4、加大针对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充分挖掘驻区单位后勤岗位,大力开发社区巡逻、残疾救助协管、城管协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提供更加方便、贴近的岗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