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从2008年6月20日至8月5日,全市18个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开通提前现场预约窗口。婚姻当事人可以在此期间的工作日内,双方亲自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三张大二寸合影照片,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2008年8月8日结婚登记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审查当事人双方的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当事人结婚登记预约单。
3、当事人于2008年8月8日,按照结婚登记预约单上规定的时间段,准时到指定的登记地点,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特别提示:当事人一方为北京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也请在2008年6月20日至8月5日,持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领取结婚登记预约单,并于2008年8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