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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即可带薪休假
  近日,人事部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个《办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共14条,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 [全文]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文)
 
 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
 
《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全文]
 


 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 应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办法》第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征求工作人员本人意见。 [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要追责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
 
人事部近日发布、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 [全文]
 
 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的两种情况

 
《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全文]
 
 因承担特殊工作任务不能在本年度休假 可跨1个年度安排
 
《办法》第六条规定,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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