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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全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来源:卫生部网站    日期:2008-03-10 【字号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保障和促进居民健康中提供全过程监督、连续性服务、综合性指导的作用,2007年12月10日,北京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京卫妇社字〔2007〕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2008年12月以前,市卫生局为北京市所有户籍人口和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统一使用北京市卫生局印发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基线调查实施方案》中制定的《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居民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采取全市统一编号,一户一档,家庭医生根据居民个人和家庭健康需求,为建档居民和家庭提供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及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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