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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网 > 政务专题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新法关键词
一裁终局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08-04-25 【字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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