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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08-04-25 【字号      

  第一章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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