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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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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缸容量(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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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缸容量(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 |
| 税率调整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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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全文]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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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汽车消费税调整 |
| 我国于2006年4月1日实施过一次汽车消费税调整,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原则征税,将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将乘用车消费税划分为5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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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 [全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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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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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目类别 |
税率 |
前后对比 |
|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乘用车 |
由3%下调至1% |
下调2% |
|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 |
3% |
不变 |
|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 |
5% |
不变 |
|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 |
9% |
不变 |
|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 |
12% |
不变 |
|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
由15%上调至25% |
上调10% |
|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 |
由20%上调至40% |
上调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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