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公共场所5月1日起禁烟
5月1日起,北京所有体育馆、商场营业厅、出租车等十类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可处以1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详细]
十大公共禁烟场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10.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