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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5月4日发布消息,《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通过民主评议、本村公告10日、报送乡镇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领到区、县民政部门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申请过程最长需60个工作日。
据了解,各区、县民政部门近期将向社会公告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和本区、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