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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儿童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学校就近登记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学校就近登记入学。

  (1)具有北京市朝阳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实际居住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八类人员子女中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持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适龄儿童(持有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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